巴楠关于被强迫签字的事件说明 尊敬的法官: 您好。我下面就尽可能对于我是如何被绑架以及被迫在她起诉后才签署那个8月30日《借款声明书》的事情进行陈述。 马改莲是我的亲生母亲,巴志刚是我的亲生父亲,两人现在没有婚姻关系,巴志刚多年前就和马改莲离婚,并和一个叫杨芳的人结婚。杨芳,马改莲,巴志刚,我,和杨芳的女儿巴彤在我从小到大就一直生活在一起。这种畸形的关系,让马改莲的精神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对人充满敌意,经常歇斯底里。我们亲戚里,和她交恶有过剧烈冲突的就不下七八个。 2013年,我和王斌一起来到加拿大学习,留给我2岁的女儿由王斌父母看护,一个月后,之前从未带过孩子的马改莲跑到王斌家,强行带走我的孩子,强行要求抚养她,并且从此以后拒绝王斌父母照看。我中间回国多次,我们两人也试图从中斡旋,然而王斌父母直至今天都无法看孩子。 2016年7月,我回国在郑州照看孩子。2017年1月,我们在加拿大获得移民身份,我要求带孩子去加拿大登陆,以便获得绿卡,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但是马改莲拒绝我将孩子带走。她先是限制我和孩子接触的机会,在家动用私刑,之后就绑架孩子,消失长达一周,错过了我们1月8号的飞机。然后在逼我签下了委托巴志刚卖我运河婚房的协议后,才肯露面。之后我们又去对某套房子进行了过户,还逼我签下了我名下一些房子属于她的一个声明。她这才肯让我和孩子接触,但是依旧不肯让我和孩子单独出门。在这样限制自由的情况下,我每天把我和孩子的护照,登陆纸藏在内衣里,才找到一个机会,于1月30日偷偷溜出来,在我同学的帮助下,逃脱了囚禁,坐上了来加拿大的飞机。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我有和巴志刚的语音记录可以佐证。我的同学,我的家人,都可以作为人证出庭。我已经提交了委托公证的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已婚,这些委托书本身就是违法的。巴志刚找了公证处的熟人,非说我是未婚,才把公证书办下来。 在这个过程中,她对我女儿的绑架,对我的胁迫,本身就是违反法律,并且可以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但是我出于对她的感情,放弃了对她的指控,放弃了报警报案的想法,只是幻想能在以后的日子里,缓和我们的关系。 2017年5月,马改莲和巴志刚来到加拿大,并且对我们寄出各种律师函和指控,要求我们还钱,以及要求看孩子。我已经附带了他们对我们寄出的律师函,以及后续我们达成的和解协议。在这过程中,马改莲有翻译,有好几个律师。语言对她完全没有任何阻碍。她甚至还给王斌的单位领导寄了英文的骚扰电子邮件,所以说她不知道她签字的那份馈赠声明的内容,是极不合理的。 2017年6月, 我回国出庭关于运河上郡房产相关案件的法庭的时候,在法庭被马改莲一群人围堵。马改莲一群人当着法官的面,抢走我的手机,并试图强行拖拽我,将我带走。在法警帮助下,我用法院的电话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将我护送回我的住所。但是手机已经被抢走,并且直到现在也没有归还。警察有出警记录,应该可以调档进行检查。当时办案的法官我们还记得名字,应该也记得这件事。 而在此期间,马改莲早已开启了对本案的指控。 8月17日,我从国内回加拿大,在新郑机场被马改莲一群人围堵,拖拉硬拽试图绑架我。机场群众纷纷用手机录制视频,机场也应该有相关监控。在机场保安的帮助下,我们被送至机场附近的派出所,但是当时我的护照已经被抢走,无法登机。在派出所停留数小时的过程中,派出所的警察判断是家庭纠纷,拒绝为我提供任何帮助,赶我跟我父母走。后来我绝望了,被马改莲一群人带走。从此开始了囚禁长达2周的囚禁。相关派出所应该有相关记录。 北京时间8月18日早上,王斌打郑州市110报警,郑州市警察局经过调查,认定为家庭问题,拒绝配合,并认定只是普通的家庭纠纷。110电话中心应该有接电话记录,110在过程中也曾派警察去调查了解情况,如果出警也应该有相关记录。 8月19日,我被从郑州的房子里带到荥阳,在一个叫华淑萍的人的自住房里,从此开始了长达2周的非法监禁。同时监禁我的还有巴志刚,李慧,华淑萍,以及一个巴姓妇女。在监禁期间,我不能和任何人取得联系,也不能出门。我们出门了一次,是去郑州市八院,在他们的胁迫下,我被迫进行了精神病检查,被判定有精神问题,需要住院。医生姓名高新立。我请求中院立案调查,相信郑州市八院应该有相关档案记录。这里我提一点,如果这个精神病检查有效,那么之后8月30日我被强迫签的声明,就不应该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这个精神病检查无效,那么至少它可以用来证明我在此期间是被胁迫,没有人身自由的。 8月30日我被迫签下本案的重要物证《借款说明书》,以及一套我名下房产的属于她的声明,才拿到我的护照绿卡,被准许回加拿大。 得到人身自由后,证据确凿,我有无数种理由可以报警控告马改莲非法拘禁,并将其投入监狱,也能证明我签署的那些东西是被强迫的。但是我依旧出于对她的感情,放弃了对她指控。我依然对她抱有幻想,认为最终我们可以和好。没想到这只能让她越来越过分,更加视法律于无物。 9月份,马改莲竟然主动示好,想来加拿大和我们和好。我也天真的相信了她,直接就让她来了。我们在这过程中,和解了她在加拿大告我们的事,也签署了那个她后来不承认的馈赠声明。需要指出的是,那份声明是由她的律师寄给我的律师的,馈赠声明上那个叫张梦的,就是她在加拿大雇的翻译。她有十足的理由知道这份她自己起草的文件是什么内容。在这过程中,她过生日,我们还带她出去吃饭。我们一家四口,还一起去旅游泡温泉。她表现得就像真的要和好一样。我也天真的信了她要和好,给她装了满满的两大包回去带给亲戚朋友的礼品。她同时也答应放弃这个在国内的指控。 结果果然什么都是假的,她骗我们要带孩子回去三周,我们也买了往返的机票给她。她之后就一去不返。从2017年11月到现在,我们被迫和我们孩子分离。我连和孩子视频的机会都没有。期间我们沟通数次,试图让她回心转意,结果一直到现在,也是徒劳。 我一次又一次给她机会和我们和好,希望一家人能好好过。换来的却是她一次又一次让我失望,伤害我也伤害我的孩子。我从小被她打骂,到现在王斌还经常听到我半夜从噩梦中惊醒,那些全是被她虐待的梦。我活到三十多,依然要在现实生活里感受这样的梦魇,挥之不去。大概在马改莲脑子里,你被生下来,就是你父母的玩物,你父母对你做了什么都是活该的,你不配有自己的生活,连自己的孩子,都不配照看。 我觉得是个人都会明白,2013-2014年她给我打的钱,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所谓的借贷,何以到2017年本案开庭后,我才签了那个所谓的声明,就好像我故意要让这案子输一样。 当然,她确实对我进行了那些馈赠。作为一个女儿,在她从小到大对我的打骂折磨中,我也侥幸能成长为一个比她对人更有善意的人,我明白人要懂得孝顺,我也准备知恩图报。我一次又一次给她机会,接受也默认了她对我的次次违法犯罪程度的伤害,她非但体会不到我对她的感情,反而变本加厉,破坏我的婚姻,破坏我的家庭。逼我离婚,让我的孩子失去父母,还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让我砸锅卖铁还给她钱。短时间内如果要还这些钱的话,对我们刚刚立业的年轻人来说,确实是重磅炸弹,它将会剥夺走我们的所有,让我们狼狈不堪,无力偿还。 这件案子怎么判是一方面,事实是什么,又是另一方面。我拿了她的钱,但这不代表您该判她赢。我认为那些钱是馈赠,我认为那个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理的正义。同样,这也不代表我以后不准备孝顺反哺,让她安度晚年。 但是一切都晚了,我的心已经凉了。这件诉讼,是她对我的又一次伤害,也是我将要对她进行的一个交代。诉讼我赢与不赢,她赠给我的钱,我本来就会以后慢慢还她。我和王斌都有相比国内的人来说还可以的工作,顾得住我们的生活,照顾得了我们的孩子,也能慢慢将她之前给我的钱还给她。我们之前出来创业,接受了来自双方父母的馈赠,当然我们也不负重望,5年内就连工作外带移民全部办完。但是我只恨我不能用更短的时间,更少的钱,换来我们在加拿大的稳定生活,换来孩子的双重身份和美好的未来。我恨我不能在更早的年纪,可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我终于也明白了,有的人从头到尾对你也只会造成伤害。你对她的不忍与退让,只会让她认为自己有多强大,和我们有多懦弱,以及她能代表正义的假象。这件案子的结尾,我们的关系也将彻底撇清。同时,由于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原因,我们一直想通过斡旋来解决,所以之前暂时没回去抢孩子,但是孩子终究是我们的。我相信中国有的是法律和正义,能够帮助我们可怜的女儿重回我们怀抱,能让她和自己的父母一起生活,能让她有一个更完整的少年时期和更正常的成长环境,能让她活得像一个普通孩子一样,有爸,有妈。 现在已经接近60岁的马改莲,最终,将会拿到她在我身上花出去的所有的钱。钱是好东西,我希望她能买来她已经在我这里买不到的亲情。在我有更好的经济能力之后,我甚至还可以多给她点来偿还她对我所谓的“养育之恩”,但是也仅此而已了。她是一个经济上的强者,但是却是精神上不折不扣的弱者,我看不起她,也不会再可怜她。 等待马改莲的,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孤独终老。 我和王斌本人对以上所述任何发生的事情的真实性负责,也可以就细节提供能提供的所有证据。我和王斌也会和工作单位沟通,看能否亲临庭审,详细解答。如果不行,随时欢迎法官先生以任何方式沟通和询问。 巴楠 王斌 与温尼伯将要出售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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