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澄清一下,楼上的几位小伙伴提到这种和房东一起住的租客不受RTB管,是适用于安大略和BC省等等,但是曼省这不是绝对的,我有发言权,因为自从那个
烂租客事件,我就开始了解有关租务法,准备驱逐,这边的租客委员会办公室我跑了不知多少次去咨询,不知道打了多少次的
电话咨询,那个电话比较难打,一次要等半小时甚至一小时才能接通,甚至那边有开庭的时候,我还坐进了听证会旁听学习,
一开始我也是道听途说天真的认为曼省也是和房东公用厨房卫生间的不受RTB管,
但只是局限于这个租客之前和房东认识,是朋友,而且会在一起用餐,share等,若是之前不认识,是通过打广告找来的,那他
就是正式的租客,有租客的权利,即使公用厨房。房东若是敢自私换锁,扔东西,
那么罚款1000-5000,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话说:You would put yourself on the wrong side of he law. 安省8月就回复驱逐了,曼省10月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