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保护令是法院根据《刑法》第810条作出的庭令,适用于针对个人【堂主:那就是说也可以针对团体中的个人。】似乎可能犯下某种刑事罪行,但又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确实已犯了罪的情况。根据加拿大联邦司法部关于“加拿大受害人权利” (Victims\“ Rights in Canada)的和平保护令信息(2015),如果申请了和平保护令,法庭可以命令这个人(被告),
a) 保持平和并表现良好;
b) 不联系,不探望某人;
c) 不打电话给某人;
d) 不写信或发短信;
e) 禁止使用非处方药或饮酒;
f) 被禁止拥有武器;
g) 向法院支付或承诺支付可退还的保证金(现金保证金); 或
h) 法院认为可防止损害的其他任何条件 (p.1)。
违反任何和平保护令条件的行为均为刑事犯罪,根据目前加拿大刑法第811条,最高刑期是四年。而对于永久居民或旅加外籍人士,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超过6个月的坐监都可以当作严重犯罪导致不得入境加拿大。【堂主:说到底,加拿大接纳的是移民,良民,而不是罪犯。】
和平保护令可以不通过警察直接去法院申请,也可以要求警察协助来申请。对于有需要自行去法院提出申请的读者,可以跟卑诗公益法律服务机构 (Access Pro Bono)取得联系,在这里就不赘述,本文将根据加拿大联邦司法部关于和平保护令信息(2015),着重介绍如何通过警察来申请: